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审查 参加初三年级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必须交付的审查材料有: 1.随迁子女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其中在本市工作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和《房屋产权所有证》、《不动产权所有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租房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中的任意一项; 4.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在本市有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附营业单位2023年度全年纳税证明)或流入地《劳动用工合同》(附2023年度全年工资证明和在本市缴纳社保的证明)等任意一项。 参加初二年级学业水平考试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无需提供相关材料,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相关材料将在参加初三年级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交付审查。 符合政策性加分资格的考生在报名时 符合中考政策性加分资格的考生,初二年级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无需提交,在初三年级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提交相关材料,审查通过并经公示后可享受相应加分资格。 符合以下前3条的考生须填写并向报名单位上交《太原市中考符合政策性加分考生资格申报审查表》。符合第4条的考生须填写《太原市中考符合政策性加分(农户独生)考生资格申报审查表》,报名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前往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上交报名单位。符合第5条的考生按相关文件要求在相应单位申报。政策性加分资格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8日,逾期不再接收。 (一)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交验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的证明,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 (二)台湾省籍应届考生交验省台湾事务办公室的证明,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三)少数民族应届考生本着本人所填的民族成份与居民户口簿内容相一致的认定办法,交验《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含父母亲和子女)原件及复印件,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四)农村户口(父母及子女均系太原市行政区域内农业户口)独生子女,交验《居民户口簿》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发的《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另有要求的,按相关要求准备证明材料),第一志愿报考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属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五)烈士子女、军人子女、人民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中考优待政策根据《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山西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23〕1号)、《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公通字〔2024〕8号)、《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晋消发〔2024〕2号)、《山西省司法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司发〔2024〕3号)、《山西省国家安全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家安全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国安厅发〔2023〕18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符合农户独生政策性加分资格的 农户独生,要求父母亲及子女均系太原市行政区域内农业户口。符合农户独生政策性加分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本县(市、区)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录取时可享受加分。 因户籍信息的复杂性,考生在交验《居民户口簿》和《独生子女证》的同时,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会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要求考生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因此考生要提前与户籍地招生考试机构联系,带齐带全资料前往审核,以免因资料不全影响审核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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