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台湾省籍应届考生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2)“少数民族”应届考生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 (4)烈士子女、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及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优待政策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和山西省军区政治部等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5)符合规定的农村户口独生子女,第一志愿报考本县(市、区)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符合本条照顾条件的各县(市、区)考生,可报考的普通高中学校分别为: 小店区户籍考生:小店区第一中学校 迎泽区户籍考生:太原市第三十七中学校 杏花岭区户籍考生:太原市第五十三中学校 尖草坪区户籍考生:尖草坪区第一中学校 万柏林区户籍考生:太原市第二十中学校 晋源区户籍考生:晋源区实验中学校 清徐县户籍考生:清徐中学校和徐沟中学校 阳曲县户籍考生:阳曲县第一中学校 娄烦县户籍考生:娄烦中学 古交市户籍考生:古交市第一中学校、古交市第二高级中学校和古交市第三中学校 (6)同时享受两项以上(含两项)政策性加分的,按最高一项计算,不累计。政策性加分和各科总分相加作为考生的投档分数,由学校审查录取。 考生拿到成绩条后,其照顾特征在成绩条照顾对象一栏中予以体现,不在总分栏内体现。 例如,考生赵某,中考成绩为530分,照顾对象是“少数民族考生(应届)”。因为赵某享有少数民族的5分照顾分,那么,投档时赵某是以535分进行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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